双师型申报要求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7-01-11
  • 点击:1291
  • 来源:

双师型申报要求

双师型申报要求

1、教育教学条件:
1)教师资格证
2)职称证    

2、专业技能条件:
1)具有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构核准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近5年内获得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说明: 下列活动及奖项不列入内: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论文、优秀教学课件、优质课教学评选、素质能力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说课”比赛、成人中初等学校优质课评比、优秀成人论文评选、河南省中职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涉及论文、说课等比赛等。

3)近5年内指导学生参加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奖。

说明:

2)、(3)奖项强调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而非科研、论文写作、教学、说课等奖项,省教育厅举办的以上活动及奖项不列入内。

3、专业实践条件:

1)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2)每2年在企业参加不少于2个月的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企业兼职等)。实践企业须在当地或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力,或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

说明:该条件需教师上传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实践证明材料、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考核表(鉴定表)、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记录表、实践工作总结等。

3)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4)参加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5)近5年中有2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
       6)获得市、省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获得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