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级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 发布人:资助办
  • 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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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级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一、国家助学金只有在校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三年级不享受。

二、每学年申请一次,上学年受助资格在下学年自动取消。所有意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需重新申请。

三、困难认定在国家助学金申请中的作用。经学校认定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并且困难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在国家助学金评定中量化的分值分别为60分、50分、1-40分,如需变更家庭困难等级,需要重新提交材料让学校进行困难认定。

四、申请办法及所需准备材料

(一)集中连片地区学生不需进行困难认定,只需提供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由学校核验是否符合连片地区政策。

(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不需要困难认定。

上学年已经参加学校困难认定的学生,本学年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确定上学年的困难认定结果不用更改,本学期不需再提交材料进行困难认定,可直接申请国家助学金。

所需准备的材料为:

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2.新增申请及家庭状况变化的学生需进行困难认定。

如有学生本学年新增申请国家助学金,在上学年没有经过学校困难认定;以及上学年经过学校困难认定,但是家庭现在的经济状况明显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家庭困难等级的学生,需要重新提交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

所需准备的材料:

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其他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多个户口本复印件),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各种佐证材料,只提供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现役或退役证、见义勇为证明、城镇困难职工证明、大病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离婚证、判决书、兄弟姐妹非义务教育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村委开的受灾证明、死亡证明、突发意外事故证明等。)

政策如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班主任或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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