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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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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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不准迟到。

考前让考生把考试用具外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并组织好考场纪律。

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做到不串考场,不看报章杂志,不作题,不改试卷,不闲谈。

对试卷印刷不清楚或错误处可纠正,但不解释试题。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要提出警告,发现舞弊现象,立即指出,并把班级姓名及舞弊情节如实,填写入考场记录。

考试终了铃声响过后,立即收交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后交教务处。

     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因故不能监考者,要提前通知教务处,经同意后调换。对玩忽职守,影响考试者,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