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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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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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校园网的建设与管理,给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快捷高效、健康安全的网上学习、工作、生活的空间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院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为加强和改进校园网的建设与管理,给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快捷高效、健康安全的网上学习、工作、生活的空间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院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2.发现有害信息,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后,及时予以删除,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生重大计算机事故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生重大计算机事故立即向本单位和同级公安机关计监部门报告,发现计算机犯罪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计监部门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3.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根据公安机关安全保护工作的需要及时如实提供有关网络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计算机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和对网络用户处罚的执行工作,在接到公安机关对某网络用户进行停止联网或禁止入网的通知时,立即给予执行。

6.每周检查主机登录日志,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登录情况。

8.严格进行学校教师用计算机和办公室用计算机的IP地址管理,禁止学生使用非法IP进行上网,学校教学需要上网者必须到教务处进行申请报批,到机房上机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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