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依法履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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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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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为规范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须登记备案的网站指本校所有二级网站、个人网站、BBS等。

2.未经允许不得开办个人网站、BBS等网站,确需开办的须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如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开办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备案手续的上报工作。

3.开办网站应以活跃校园文化、增进学习交流、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和互联网相关制度的行为。如有违反,立即停止网络服务,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处室网页由各部门自行设计制作,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备案登记。

5.各处室应指定网络信息员进行信息安全检查,由于工作不深入,措施不落实,处置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得力,安全教育不重视,致使师生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或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导致非法或有害信息长时间失控,对学校安全稳定及社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等,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6.网站如出现密码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